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政策框架下,企业若希望将数据产品(数据集、API、模型服务等)对外交易、授权使用或挂牌国家/地方数据交易所,必须完成经营权登记。经营权登记是“三权分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中专门针对流通变现环节的权属确认步骤,是数据产品合法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一、经营权登记在整体流程中的位置
典型顺序: 数据资源盘点 → 数据确权登记(持有权+使用权) → 合规治理 → 经营权单独登记 → 数据产品开发 → 挂牌交易/授权运营
经营权登记通常在“持有权+使用权”确权之后、正式挂牌交易之前进行。
二、经营权登记完整流程(2026年最新实践)
主体资格准备
企业完成数据交易所/登记平台主体入驻(实名认证、信用评价)。
确保已在国家或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完成基础主体登记。
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数据管理制度文件。
完成基础确权登记
先完成数据资源的整体确权(持有权+使用权),取得《数据资源登记证书》。
证书中需明确该数据资源允许分离经营权(在确权申请时勾选或备注)。
明确经营权分离约定
保留持有权+使用权的主体(通常是企业自身)
拟分离/登记经营权的范围(特定数据集/产品)
经营权行使期限、收益分配原则、收回条件等
内部形成书面文件(如《数据资源经营权分离决议》《经营权授权管理制度》),明确:
若经营权拟让渡给子公司或合作伙伴,需提前签订《经营权转让/授权协议》。
提交经营权登记申请登录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或省级平台(部分省市已支持经营权单独登记模块)。主要上传材料(各地略有差异,以平台要求为准):
《数据资源登记证书》(基础确权证明)
经营权分离决议或内部管理文件
经营权具体范围描述(数据目录、产品说明书)
经营权行使期限、收益分配方案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承诺书(保证材料真实、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平台审核与赋码
平台进行形式审查(1-10个工作日不等)。
公示期(通常5-7天),无异议后系统自动生成经营权唯一编码。
下载电子《数据产品经营权登记证明》或《经营权登记证书》。
后续衔接
凭经营权证明向数据交易所提交挂牌申请。
若经营权已转让给第三方,需将新主体一并登记或备案。
三、关键注意事项(易错点汇总)
必须先有基础确权没有整体确权(持有权+使用权),无法单独登记经营权。
经营权分离需明确约定内部未形成书面决议或合同,平台不予受理。约定不清易引发后期纠纷。
经营权范围要具体不能笼统写“全部数据”,应精确到数据集名称、时间范围、数据项范围。
期限与收益分配要合理期限过长(如永久)或收益分配显失公平,平台可能要求修改。
涉及个人信息需额外证明经营权范围含个人信息的,需同时提交脱敏方案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登记不等于交易授权登记仅确认经营权存在;实际转让/授权仍需另签合同。
跨省/国家级 vs 省级登记拟在国家级交易所交易的,建议在国家平台登记;地方交易可优先省级平台(部分省市已实现互联互通)。
动态管理经营权到期、转让、收回或数据范围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西部数字科技行动建议
中小企业:优先选择单一高价值数据集进行经营权登记,降低材料准备复杂度。
准备模板:提前整理内部决议、经营权说明书、收益分配方案模板。
并行推进:在基础确权阶段就同步准备经营权分离约定,避免重复工作。
留痕管理:保留所有登记材料、审核记录,作为后续交易、审计、融资证据。
经营权登记是数据产品从“内部资产”走向“市场商品”的关键一步。规范完成登记后,企业才能安全、合法地将数据产品推向国家数据交易所,实现真正的价值变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