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数据局在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并特别强调要推进场内+场外数据交易协调发展。这一模式已成为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最核心、最具操作性的流通机制。
一、什么是“场内+场外”模式?
“场内+场外”是指数据交易采用两种并行、相互补充的流通渠道,通过制度设计、标准统一、技术互联,实现协调发展、优势互补,最终形成高效、规范、可信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场内交易
统一挂牌、集中撮合、公开竞价或协议成交
强制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确权、定价、结算、交付)
全链路可信(隐私计算、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
交易凭证统一登记、资金第三方结算
定义:在国家级或地方数据交易所(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贵阳等)进行的集中、公开、标准化的交易活动。
特点:
代表平台:国家数据交易所(筹建中)、上海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
优势:规范性强、透明度高、可信度强、适合标准化数据产品、利于发现市场价格
适用场景:通用数据集、AI训练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
场外交易
灵活性高、个性化强、速度快
无需通过交易所,可直接签订合同
价格、条款、交付方式由双方协商
仍需遵守国家数据流通基本制度(确权、合规、登记备案)
定义:企业之间点对点、定制化、非集中撮合的直接交易或授权使用行为。
特点:
优势:适应复杂场景、降低中间成本、适合高价值定制化数据
适用场景: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战略合作伙伴间专属数据授权、内部集团数据流通
二、为什么强调“协调发展”?
单纯依赖场内或场外都存在局限:
场内交易规范但门槛高、灵活性不足、初期流动性弱
场外交易灵活但缺乏统一标准、信用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
“协调发展”就是要通过顶层设计,让两者优势互补:
场内提供标准化基准、价格发现机制、信用背书
场外满足个性化、长尾需求、快速响应
制度上实现互联互通、规则统一、数据可追溯
技术上通过跨链、隐私计算等实现场内场外数据可信流通
三、国家层面的具体推进措施(2026年现状)
国家数据局推动“五统一、一开放”:统一基础制度、统一设施、统一市场、统一监管、统一标准,对外开放
建立场内场外交易协调机制:场外交易需向平台备案、场内交易可参考场外价格
推动数据交易所与场外主体互联互通(如API对接、凭证互认)
出台《数据交易示范合同》(2025年版本),统一场内场外合同要素
鼓励“先场外后场内”模式:先场外小范围验证,再将成熟产品上场内标准化
四、对企业的意义与行动建议
中小企业:初期可从场外交易起步(灵活、低成本),积累经验后再上场内挂牌。
大型企业/数商:可同时布局场内(标准化产品)+场外(定制服务),形成双轮驱动。
制造业: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多采用场外模式,工业数据集标准化后可上场内。
西部数字科技行动建议
企业推进数据交易时:
先完成确权登记 + 合规治理,确保场内场外均可合规流通
初期优先场外小范围授权,验证价值与需求
成熟后开发标准化产品,上场内交易所挂牌
建立场内场外双轨管理机制,统一合同模板与结算方式
场内+场外协调发展模式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从“割据”走向“统一”的必由之路。它既保留了市场灵活性,又强化了国家监管与标准统一,为企业提供了多层次、多场景的流通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