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标志着我国公共数据资源管理进入规范化、标准化新阶段。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
办法核心内容回顾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登记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标准规范、安全高效原则,登记主体包括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单位,以及对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等环节,支持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四类。国家数据局主管全国登记工作,省级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本辖区,依托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互联互通、统一赋码,推动登记信息共享查询。
2025年实施最新进展
自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国家平台上线与对接: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重点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登记业务。省级平台集约化建设加速,实现登记信息全国统一赋码和互联互通,形成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基础。
地方细则密集出台:多地响应中央要求,快速制定实施细则。例如,河北省以《办法》为遵循,出台《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配套10项制度文件(如登记工作规范、操作手册),构建全链条标准化体系。截至2025年8月下旬,河北累计向国家平台推送登记信息3539条,有力支撑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其他省份如广东、上海、浙江等地也在同步推进地方细则和平台对接。
授权运营联动推进:与同期印发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联动,明确授权运营范围内的公共数据必须登记,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执行国家政策、公开披露授权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与生态建设:国家数据局加强分级监督,严厉打击虚假登记、篡改登记结果、私自泄露信息等行为。登记机构需建立责任机制,履行数据安全义务。2025年下半年,部分地区已开展登记业务培训和试点,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与更新。
总体来看,2025年是《办法》落地执行的关键年,登记工作从制度构建转向实际操作,公共数据资源底数逐步清晰,流通基础不断夯实。
对企业与经济社会的主要影响
公共数据流通加速:一体化登记体系打破“数据烟囱”和地方壁垒,公共数据资源实现全国统一赋码、互联互通。企业可更便捷查询、申请使用公共数据,降低获取成本,推动“供得出、流得动”。
授权运营门槛降低:授权运营公共数据需强制登记,配套规范要求实施方案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落地。中小企业参与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机会增加,催生数据经纪人、技术服务商等新主体,形成专业生态。
合规价值释放提速:登记强化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参与公共数据场景(如“数据要素×”行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更合规,助力数据资产入表、交易变现。高质量公共数据供给也将赋能AI训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利好持有公共数据资源或从事授权运营的企业(如国企、平台公司),可通过登记提升数据资产价值。但需加强合规治理、脱敏处理,避免违规风险。未纳入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鼓励登记,有助于企业提前布局。
